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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密性试验规程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气密性试验规程篇1

  ⒈ 气瓶气密性试验前,必须经水压试验及气瓶定检合格后才能进行 (通常采用浸水法) 。

  气密性试验压力相等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严禁超压试验。 ⒉ 气密性试验前,应按规定严格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对有毒、易燃介质的气瓶应进行清洗、置换,钢瓶在轧紧时应垫好垫圈,同时应旋紧与阀体连接的管螺纹。对盛装氧气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必须用不含油脂的气体。

  ⒊ 气压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试验时要做好分工,按规定给信号后打气,加压到规定压力,要及时将气门关闭。按试验规范检查后,应排空气体,卸压后方能卸下钢瓶。

  ⒋ 因瓶阀装配不当而产生泄漏的气瓶允许重新装配后再进行试验,此时可用涂液法补检。

  ⒌ 压力表应符合要求,并做到定期校验,保证灵敏可靠。

  ⒍ 气密性试验的管道、全部接头及空气接触部位,绝不允许有污染,更不得粘有油脂。

  ⒎ 工作时,气压源应排净污水以及将管道排空。

  ⒏ 试验合格后,按规定出具气瓶气密性试验报告。

气密性试验规程篇2

  1. 进行3-5mpa低压检漏检验。运用检漏液或检漏仪方法检查。检查确认无泄漏后,进行20mpa高压水侵气密性试验

  2. 将气瓶放入水槽内气瓶支架上,用手葫芦导入水槽中检漏,至少入水5分钟。

  3. 如有气泡产生,将气瓶取出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许带压紧固。然后二次检漏。

  4. 确认无泄漏后,取出气瓶,擦拭干净瓶体,进行安装。

  5. 实验完毕,保持试验设备卫生清洁。

气密性试验规程篇3

  ⒈ 容器气密性试验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对设计图纸要求作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是否需要作气密性试验,应在设计图纸中规定。气密性试验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压力相等于容器设计压力。

  ⒉ 进行试验前,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并进行确认:

  ⑴试验场地应划定安全防护区,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可靠的防护设施,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米;

  ⑵试验用的安全装置应安放在安全可靠、便于操作控制的地方;压力表的量程精度与刻度,必须与试验要求匹配,并便于观察和记录;

  ⑶ 可拆部件应拆卸,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牢固;

  ⑷采用妥当的方法将容器内部剩余的介质全部清理干净;

  ⑸不参与试验的设备或管线、仪表应用盲板隔离或拆除后暂以短管相连,并有明显标记和记录,以便试验后能拆除复位。

  ⒊ 试验介质应为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气体温度不低于15℃。具有易燃介质的在用容器,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洗和置换,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⒋ 试验升压程序及检查:

  ⑴首先应使试验系统压力保持平衡;

  ⑵ 缓慢通气,达到试验压力的10%(不小于1个表压)应暂停进气,对连接密封部位及焊缝等进行检查,若无泄漏或异常现象可继续升压;

  ⑶ 升压应分梯次逐级提高,每级一般可为试验压力的10---

  20%,每级之间要适当保压,以观察有无异常现象;

  ⑷ 升压过程中,严禁工作人员在现场作业或进行检查工作; ⑸ 达到试验压力后,首先观察有无异常现象,然后由专人进行检察和记录;

  ⑹ 保压时间一般不少于10---30 分钟,保压过程中试验压 力不得下降。禁止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压力不变的做法;

  ⑺ 试验完毕后,应缓慢将气体排净。

  ⒌ 容器有压力时不得紧固、拆卸螺栓、锤击敲打或进行修理工作。

  ⒍ 对盛装易燃介质的容器,如果以氮气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后,应保留0.05---0.1mpa的余压,以保持密封。

  ⒎升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响声、裂纹(或压力下降)、鼓包时,应停止试验,卸压后查明原因,修复后再进行试验。

  ⒏ 泄漏检查除采用检漏计外,可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⒐试验合格后,按规定出具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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