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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1

  关键词 纪检监察部门 “三转” 存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0前言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进行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建设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组织者。在新的形势下,中央纪委明确提出了“转作风、转职能、转方式”的工作要求,为纪检监察机关指明了工作方向。作为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实施中央纪委的“三转”工作要求,推动高校反腐斗争和廉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是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当前面临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并有着重要的意义。

  1推进“三转”工作必要性

  为了更好的落实赋予纪委新的工作职责,各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就必须纠正过去一些因认识不到位而出现的错位、越位、缺位等工作问题,更好的承担监督责任,发挥好党内监督的作用。同时这也是提高党风建设的必由之路。各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开展“三转”工作,这既是全党贯彻落实要求的重要一部分,同时也是高校开展反腐斗争,加强党风建设的一项关键举措,对全党“三转”工作任务的实现、高校各项功能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

  2推进“三转”工作存在问题

  目前,全面开展“三转”工作是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这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转变思想观念,回归本质,明确监督职责。但在传统工作模式和思维惯性的影响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三转”工作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2.1工作队伍薄弱

  当前,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普遍存在这人员较少、内设结构单一的问题。在纪委监察处,除纪委书记外工作人员只有一到三人,总人数不过五人,有的高校审计处、监察处和纪委的领导由一人兼任,总人数不过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完成党风廉洁建设的基本任务都比较困难,更何况是新形势下的“三转”工作任务。此外,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办条件的保障工作方面也是十分薄弱。根据“三转”的工作要求,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整合原有的内设机构,充实执纪人员队伍,将力量集中于执纪监督上来,这是个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2.2思想认识不足

  全面开展“三转”工作,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既受监督责任影响又受主体责任影响。一方面,对中央纪委提出的“三转”工作要求和自身思想认识的不足,不会转或不想转。有少数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人员在错误的权力观、政绩观的影响下,思想错位,片面认为“有为才有位”,担心专设纪检监督职责,放弃一些原先参与的“中心”工作会削弱自己的权利,从而被边缘化。有的高校纪检监察领导对中央纪委的新要求把握不稳,仍持观望心态。另一方面,对党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到位。有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三转”工作的要求认识不到位,在工作上不能做到专司其职,管好该管的事,这将势必导致纪检监察权威的削弱和工作效率的降低。

  2.3职责定位不明确

  职责定位的不明确是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存在的重要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机构管理和设置混乱,审计处、监察处、纪委多种机构组合,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不相符,纪检应当承担哪些职责,不该管理哪些事物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定,在实践中各高校方式不一,往往疲于应付,开展各项实践工作效果参差不齐。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范围不断延伸,参与的各项事务日益增多,甚至出现一些“种别家的田”、“荒自家的地”的尴尬局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的错位、缺位、越位问题普遍突出,严重削弱了执纪监督的主要业务职责。

  3解决对策

  3.1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合理配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解决“一人多职”的问题,做到专职专用,这样才能集中精力和时间来落实“三转”工作。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一方面把好进口,选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才加入队伍;另一方面要把好使用关口,在工作中加强对纪检人员的培养,为深化落实“三转”提供人员基础。

  3.2提高思想认识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与中央纪委的工作决策和要求保持思想上的一致,切实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思想认识不足的重要问题,明确监督和被监督关系,巩固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的思想基础。在现实工作中做到精准发力、同向共振,努力实现双赢效果,真正从思想意识上、行动上贯彻落实“三转”工作的开展,实现纪委监察部门工作职能的有效转变。

  3.3明晰职责定位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该积极寻求符合本校现实情况的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和设置模式,在上级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找准定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效避免审计处、监察处、纪委三部门之间无章可循、分分合合,同时有效解决工作人员编制的不均衡、管理设置和岗位职责不相符等问题,在工作中紧扣“三转”工作重点,提高纪检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4结语

  总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认识“三转”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更好的履行执纪监督义务,响应号召,积极推动“三转”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 钟慧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实现“三转”[N]。广西日报,2015-02-05.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2

  一、找出差距

  目前,全局纪检监察队伍素质的差距在哪里?我认为,归纳起来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

  1.畏难厌战情绪较大。其一,从腐败现象的本身看,不少同志认为,腐败现象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从这几年全局查处的各类案件看,突破一个案子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和艰辛,给查办案件工作带来了不少难题。其二,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看,纪检工作做的多是“得罪人”的事,有时还需要处理好同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诸方面的关系,因此有的同志就产生了做纪检监察工作“不可不认真,也不可太认真”的思想。其三,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看。有的同志一干纪检工作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清苦、辛苦、艰苦的日子长了,或多或少产生了厌战情绪。

  2.队伍综合素质不够高。其一,责任意识淡薄。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不够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对不正之风不敢抓、不敢管,把单位出现的问题捂捂盖盖。其二,实战能力欠强。在查办案件中,政策水平还不够高,条规不熟,办案技巧、办案手段、语言文字表述能力等方面还有待提高,特别是不少同志面对如此问题还不想学、不深学、不真学。其三,自身形象欠佳。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标准不高,要求不严,行为举止不端,有的甚至时有不检点或违规乱纪行为。

  3.精力分散、力量不强。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其一,兼职过多,精力分散。有的小单位,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检检查员都变成了兼职,甚至有的纪委副书记还兼任党办主任、机关书记、武装部长等职务,由于人员变化大、兼职多,导致精力分散,从事纪检监察的力量明显不足,大大影响了推进工作的速度,抓好工作的力度和上级决策的执行度,致使反腐倡廉效果大打折扣。其二,队伍专业素质不高,纪检监察干部年龄偏大,闯劲不足。个别基层单位长期存在着对纪检监察工作调配上的误区,往往把年纪大、其他岗位安排有困难的干部安排搞纪检监察工作,导致有的单位出现了多名50多岁的纪检监察新兵,这些同志在纪检岗位上求稳怕乱,缺少活力。其三,纪检监察队伍编制少,个别队伍还配备不齐,也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力量和质量。

  二、究出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究其原因,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我认为,归结起来主要有三条。

  1.教育不到位。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中,还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图形式、走过场,如何从思想上去高度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还不够,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意识。在业务知识上,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对新形势、新知识掌握不够。现在经济领域发生问题比较多,可有不少纪检监察干部不懂经济、不懂经营、不懂财税知识,针对自身知识欠缺,还往往以工作忙为借口,学习上缺乏韧劲、钻劲,只满足于一知半解;另外,参与必要的培训也不够。由于知识更新慢,只凭原来的知识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这是导致素质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

  2.观念不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已逐步体现出来,但在个别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中,存在着不少误区。甚至个别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还错误认为:查出问题、处分人伤面子、影响士气和稳定,只要把安全生产、职工效益搞上去了,小问题查不查无所谓。对纪检监察工作能够优化企业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的认识不到位。从纪检监察干部本身看,也存在着“干行政工作吃香、干政工工作受气、干纪检工作得罪人”的片面思想认识。由于这些模糊观念的存在,对纪检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人员管理和激励,就显得不到位了,从而影响了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

  3.管理体制不合理。客观地讲,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地触及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深层次的问题。当前,从企业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关系看,都是受双重领导。一方面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另一方面还要受上级纪委的领导,而在实际工作中,要真正监督同级是很不容易的。再加上个别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准、重视不够高,使纪检监察工作很难有大的突破。

  三、拿出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和原因,如何拿出针对性措施?我想,关于体制方面的因素是大范畴、是大课题、是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需要研究和把握的东西,我们应积极反映和建议。关于如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的问题?是微观的、具体的、可以自身解决的问题,完全可以掌握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的主动权。对此,我认为要落实好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做到“提高本领、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严于律己”的要求,结合郑州铁路局实际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1.要不断加强修养。落实中央领导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我认为,纪检监察干部需在以下五个方面提素质:一要勤奋学习,全面提升过硬的综合素质。要在提高思想素质上下功夫,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职业素养;要在提高政治素质上下功夫,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职业指南;要在提高业务素质上下功夫,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职业手段;要在提高道德素质上下功夫,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职业精神;要在提高心理素质上下功夫,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职业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打硬仗、打胜仗,才能独当一面,才能在反腐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二要恪尽职守,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务必忠于自己的事业,珍惜自己的岗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主动担负光荣使命,牢固树立抓好落实是能力、善于操作是水平、干成事业是成绩的理念,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扎实勤奋的工作,在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中不断展示新作为。三要秉公执纪,继续保持敢于斗争的正气。积极倡导“三公”精神:一是培养不为权势所吓,不为人情所累的高风亮节,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包公”精神;二是培养疾恶如仇的品质,对职工群众检举揭发的问题,敢于认真、及时地查处,决不拖着不办、捂着不查,有打抱不平的“济公”精神;三是培养对违法乱纪案件一旦发现就抓住不放,追查到底,有锲而不舍的“愚公”精神,用纪检监察干部特有的人格力量,感化人、教育人、激励人。四要真抓实干,大力培养开拓创新的作风。既要在工作思路上创新,又要在工作方法上创新,同时还要在工作机制上创新,认真结合新实践,深入研究新情况,潜心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动全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创新发展中取得新成效,达到新水平,更好地为建设一流铁路局服务。五要严守纪律,积极培育修身立德的品格。要把加强党性锻炼作为修身立德的根本,带头遵守《》和党内各项法规制度,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明辨是非,扬善弃恶,淡泊名利,心存高远,经得住清苦、顶得住歪理、抗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小节,切实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用权不谋一己之利、处事不徇庸俗之情,以自身良好的形象,赢得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的信任和支持。

  2.要摆正自身位置。现在,绝大多数单位的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由一人担任,分管工作千头万绪、相当繁忙,不能集中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但是,对于站段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岗位职责,部政治部组织部早在2006年就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站段党委工作的几点要求》,文件明确规定,站段党委书记在全面负责党委工作的同时,具体分管组织、宣传、稳定等工作,站段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要把主要时间、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部里发这个文件,决不是要削弱纪委书记的权力,而是为了保证纪委书记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此,纪委书记不仅要自己准确定位、正确履职,更要注意把这支队伍的作用充分引导到正确的岗位职责上来,亲自上手、亲自办案。在处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角色上,要摆正位置:在党委副书记角色上,甘当配角、善当配角,负好党务工作具体任务落实的责任;在纪委书记角色上,勇当主角、善当主角,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集中精力协助党政领导做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纪委书记是纪检监察队伍的“领头羊”,是一个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具体负责人,居此职务,守土有责,责无旁贷。尤其是现在站段规模大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任务很重,力量明显不足,大家一定要分清主次,准确定位,履好职责,带动纪检监察干部,齐心协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健康发展。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3

  1.淮南市审计局现有在职人员64名(包括纪检监察干部3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5名、事业编制人员9名。在__年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中,局纪检组和监察室共3名行政编制被上划。目前,市审计局纪检监察机构健全,实有在职纪检监察人员3名,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

  2.全市六区(含毛集实验区)一县均设有审计局,但限于县区人员编制总额等原因,现只有凤台县审计局配备纪检组长一名,其他各区审计局既未配备纪检组长,也未明确配备纪检监察人员。

  就目前全市审计机关整体而言,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先天不足已是不争事实。当然,此种现象在全市其他系统多数也是如此。

  __年7月,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专门出台文件,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管理体制予以调整和明确,将市直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编制纳入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同时对派驻机构(纪检组、监察室)的主要职责进行了严格界定。有鉴于此,去年10月,市审计局对局领导班子的工作分工进行了及时调整,其中明确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党总支,协助局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务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而不再参与具体审计业务工作的分工,突出以履行监督责任为主要职责,从而适应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需要,以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将主要精力用于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监督责任的主业上来。

  在今年开展的效能建设岗位责任制确定过程中,市审计局对纪检组长的岗位职责明确为:①负责全市审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责任,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②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党员和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履行义务,保持廉洁,增强反腐败的自觉性。③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查处违纪的党员,协助上级纪检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④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审计系统行政监察工作。⑤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与其同时,对监察室人员岗位职责也进行了重新明确。

  根据“三转”要求,今年以来,市审计局纪检组、监察室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突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局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全体人员廉洁自律等的提醒谈话等,对两名新任科室主要负责人专门开展了廉政谈话,要求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防患于未然。三是严格纪律监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督查,在今年春节后由局纪检组会同局监察室、人教科开展了经常性的明查暗访,深化作风督查,严格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管理,做实做严“转作风”。四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对机关食堂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加大问责力度,努力堵塞漏洞。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涵盖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工作主体三个方面,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作,既需要自上而下循序渐进推动,又需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及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砥砺奋进,共同努力,从而营造一个有利于“转”的良好内外部环境。

  1.要大力宣传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重要意义。这是推动审计机关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要求的前提。要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离不开一支忠诚可靠、坚强有力的监督队伍。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虽然履行的都是监督职责,但是分工有所不同,各有侧重,在监督对象上更是明显有别。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同样必须接受来自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因此,要强化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一定要使他们明白,纪检监察监督既是依法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促进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更不是来给审计工作“当配角”和“找麻烦”的,而是同审计工作者站在一起,帮助审计事业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

  在思想认识问题解决以后,要强化对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支持纪检监察人员大胆开展工作,特别是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办案过程中遇到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时,要坚决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为纪检监察工作撑腰壮胆,做纪检监察干部的坚强后盾。

  2.要大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这是推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贯彻“三转”要求的关键所在。监督执纪问责是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对同样履行监督权利的审计干部队伍而言,其意义和作用尤显重要。要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通过经常性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开展专项检查、专题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切实转变观念,放开手脚,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在具体工作中,要针对审计机关的特殊性,注重教育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既要有转的意识,又要有转的行动;既要依靠上级支持推动,又要理直气壮做好工作;既要坚决落实上级要求,又要讲究方式方法。特别是要经常深入到审计现场和审计干部之中,及时了解掌握各方面信息,保障审计人员依法履职,防范审计人员擅权弄权、违纪违法。当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坚持不懈纠正“”,强化对全体审计干部的监督。面对反腐败斗争的艰巨任务,面对中央的要求和群众的厚望,我们必须始终如履如临,来不得丝毫懈怠。只有自己站得稳、立得端、行得正,才能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赖,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3.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乘势而上有所作为。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的认识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将审计局简单定义为政府组成部门中的专业职能部门。道理上固然无错,但也在有形无形之中淡化了审计部门承担的审计监督职责,客观上造

  成审计监督的权威性被弱化。从审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开展看,纪检监察部门长期处在被边缘化状态,人员配备的随意性很大。由此也导致一部分同志甚至有少数领导同志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可有可无,工作中不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甚至产生较为强烈的抵触和排斥情绪。长此以往,必然在工作作风等某些方面有所表现和凸显,从而破坏了审计干部队伍整体的良好形象,以至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和个别审计人员产生了非议。另一方面,包括笔者本人在内的审计机关现有纪检监察干部,对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心存疑虑,工作作风不实,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好人主义行为,片面强调干部自律,有意无意地放松了对全体审计人员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加之机关管理、干部教育等方面也存在着落实不力、管理不严等问题,多方面原因致使市审计局年度政风评议排名呈逐年下滑趋势。现在,“三转”要求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营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更为宽阔的舞台,作为审计机关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珍惜机遇,乘势而为,充分展示出对“监督者实施监督”的勇气和魄力,大胆工作,勇于担当,有所作为。

  4.要坚决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审计机关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从某种意义说是“双料”的监督者,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对“监督者实施监督”难度不言而喻,且不说来自被监督者因为思想认识、配合程度、纪律遵守等方面的问题。就监督者自身而言,能否做到一身正气至关重要。缺乏担当精神和好人主义者都肯定不是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审计干部队伍群体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具备更为过硬党性原则和政治素质。因此,局党组、纪检组和局主要领导要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严格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出现“灯下黑”现象。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举报,要及时报告、及时核查,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信任不放任,既信任,又监督,既关爱,又严管。

  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尽管现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并是不很多,但无论人多人少,全体纪检监察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履职能力。要始终以“自身硬”为标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党组的各项要求上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4

  ⑴监督促进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令和金融政策、法规、计划的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强化管理,提高效率;

  ⑵协助党组和领导加强整顿党风和行风建设,加强金融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⑶检查处理监察监督对象违反大政方针、法律法令和金融政策、法规、计划的行为以及违纪、政纪的行为,惩治腐败分子;

  ⑷宣传教育监督对象遵纪守法,戒除,廉洁高效地工作;

  ⑸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忠实、有效履行其职责。

  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与工作原则

  ⒈工作职责

  ⑴受理举报;

  ⑵协助行党组和领导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⑶金融执法监察;

  ⑷案件检查;

  ⑸宣传教育;

  ⑹调查研究。

  ⒉工作原则

  ⑴实事求是原则;

  ⑵依法独立行使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权原则;

  ⑶依法监督原则;

  ⑷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⑸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原则;

  ⑹保障党员和工作人员合法权利原则;

  ⑺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⑻公开性原则;

  ⑼依靠党员和群众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原则。

  三、举报工作任务、职责及工作程序

  ⒈认真受理。负责举报工作的人员,当接到举报的信件、电话、来人举报时,首先要详细记录,做好登记。特别是来人举报要做好工作,尽量要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如无理取闹,则要临行批评教育。

  ⒉反映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纪政纪信息和各类违纪案件线索。

  ⒊承办案件。凡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批转查办并要报结果的案件,要及时组织查处,并按时按质上报结果。

  处理举报工作程序与方法:⑴及时开拆;⑵仔细阅读;⑶认真登记;⑷呈报与阅批。

  四、案件检查程序

  ㈠案件受理程序

  ⒈登记

  纪检监察部门应将来件的来源、基本内容和有关材料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⑴来文机关(单位)或姓名(个人);⑵收文时间;⑶编号;⑷份数;⑸来文反映问题的性质;⑹来文的标题;⑺受理批办、交办的材料是否要处理结果。

  ⒉分析

  纪检监察部门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材料,应认真审阅和分析问题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看反映问题是否有根有据,是否有时间、有地点、有发生条件,是否合乎逻辑和情理;还要看反映的问题属什么性质,情节是否严重等。

  ⒊初步核实的任务、要求和方法

  初步核实,是指金融纪检监察部门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经分析后,按照案件检查受理权限报领导审批后,派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⒋初步核实的程序

  初步核实的程序,是指办案人员在初步核实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先后顺序。它包括办理初步核实手续、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和初步核实的实施等。

  ⑴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实施初步核实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

  ⑵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后,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反映主要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逐步核实人员,成立核查组。

  ⑶制定初步核实方案。核查组成立后,核查组负责人应针对所要核查的主要问题线索等情况和涉及的法规及纪律规定,组织人员制定初步核实方案。

  ⑷初步核实的实施。初步核实的实施,是指初查人员通过采取规定的手段和方法,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的活动。

  ⑸初步核实的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初步核实结果,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案件检查条例》、《实施细则》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适当处理。

  ㈡立案工作程序

  ⒈审核材料和初查线索

  审核材料是指审核立案材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程序。

  ⒉填写立案审批表

  立案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对所有需要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都要严格履行立案报批手续。

  ⒊履行审批手续

  履行案件立案审批,是指有权批准立案的领导或部门,对立案工作最后把关。

  ⒋立案

  立案报告和立案审批表一经批准,即为正式立案。一经立案,就不能随意撤销,必须提出充分的事实材料和依据,说明理由,报请批准立案的领导机关或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案。

  五、案件审理

  ㈠案件审理工作任务

  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审核和处理金融检查与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复查复议的案件。

  ⒈要审核送审案件从主案到案件检查是否符合办案程序,每个程序是否经过有权批复部门和领导的批准,是否有越级、越权等不合规问题存在。

  ⒉实事求是地核对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案件检查部门所收集的全部证据。

  ⒊根据党的政策、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案件审理人员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来分析确定案件的性质,分析确定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违犯了纪律,违犯了什么纪律。一定要做到定性准确,适用法规、纪律恰当。

  ⒋按照党纪政纪规定,案件经过审理后,对案件当事人要作出是否给予处分,给予什么处分,有无从重或从轻的情节,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报请领导机关审议和决定。

  ⒌对复查复议的案件,通过审理,提出维持原议或改变、撤销原结论、原处分的意见,报请领导机关审议批准。

  ㈡案件审理工作原则

  ⒈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就是对具体的问题要作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

  ⒉以政策、法律、纪律为准绳的原则

  事实是审理案件的前提和依据,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是审理案件的标准。

  ⒊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调查处理案件要坚持违反政纪必须追究,执行政纪必须严格和在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⒋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组织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⒌要保障检查和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原则

  监察对象在案件审理中的主要权利如下:

  ⑴依法不受追究政纪责任的权利。

  ⑵有要求监察机关明确自己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和政令,犯了什么错误的权利。

  ⑶申请回避的权利。

  ⑷监察对象有权提出新的证据,新的证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和重新勘验;有权要求监察机关对证据进行重新查证。

  ⑸进行自辩的权

  利。

  ⑹对侵犯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控告的权利。

  ㈢案件审理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六、执法监察工作程序

  执法监察工作的程序,一般分为准备、实施、报告、处理、跟踪、档案管理6个阶段。

  ㈠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执法监察实施前期要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选题立项、制定方案、组织培训、发出通知等。

  ㈡实施阶段

  其一般程序如下:

  ⒈与被监察单位领导会谈。

  ⒉调阅资料。

  ⒊实地监察。

  ⒋实施调查取证工作。

  ⒌努力提高执法监察质量。

  监察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检查程序,适时调整工作,要将发现的疑点弄清,将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要立即向派出部门报告,按立案程序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㈢执法监察报告阶段

  执法监察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⒈实施执法监察方案的情况;

  ⒉被监察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内部组织结构、工作方针、经营状况、内控状况,以及上一次执法监察的情况等;

  ⒊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监察组作出的评价;

  ⒋百监察单位对监察评价的意见,监察组与被监察单位在检查事实和评价方面存在的主要分歧;

  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即作出执法监察决定和执法监察建议。

  ㈣执法监察处理阶段

  执法监察处理意见的执行方式:

  根据执法监察报告的处理意见,由排除部门出具执法监察建议书和执法监察决定。

  ㈤跟踪监察阶段

  为了监督被监察单位执行执法监察建议书和执法监察决定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对被监察单位应实行跟踪监察。

  ㈥档案整理阶段

  七、宣传教育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㈠宣传教育的基本原则

  ⒈坚持党性的原则。

  ⒉实事求是的原则。

  ⒊正面教育的原则。

  ⒋坚持身教与言教相结合,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

  ⒌结合金融业务工作进行宣传教育的原则。

  ㈡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⒈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中关于党的纪律的基本理论教育。

  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

  ⒊革命理想和政治信念教育。

  ⒋党纪政纪教育。

  ⒌党风廉政教育。

  ⒍政策法规教育。

  ⒎优良传统教育。

  八、调查研究的基本程序

  调查研究的过程是一个实践——认识——实践的辩证运动过程,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它的基本程序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研究阶段、总结阶段。

  准备阶段是调查研究过程的起点和基础,它的主要任务是,领会上级精神,研究调查课题,设计调查方案,组建调查队伍。

  调查实施阶段,就是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到被调查单位,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了解情况和收集资料的阶段。

  ㈢研究阶段

  研究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和理论研究,从中得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科学的结论。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5

  基层地税所是地税系统的“细胞”、“窗口”和“前沿”,建设好坏,事关地税的形象和税收服务质量。从当前我市地税系统发生和反映的有关问题看,90%都在基层一线,如何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加强基层税务所的建设,成为地税系统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重点。

  一、我局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配置情况

  1994年机构分设后,我局就根据税务所(分局)、稽查局的数量,每个所都配备了一名兼职监察员,由副所长(分局长)或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党员担任。在所(分局)长直接领导和监察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六项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分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协助所(分局)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协税人员的思想动态;

  (三)抓好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项税收政策和廉政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等线索的初步核实和案件的调查工作;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报告重大事项;

  (六)办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十年来,兼职监察员在党组、纪检组及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方法,有效地遏制了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从2002年起,局党组决定每月给兼职监察员20元的补贴,提高了兼职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了《藁城市地方税务局兼职监察员职责及考核办法》,明确了其职责,并严格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加强我局的基层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教育防范。税务所(分局)的兼职纪检监察员,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将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个税务人员,使基层税务人员能正确树立廉洁从政意识,掌握廉政规定和相关要求,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同时及时掌握税务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苗头,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监督制约。由于税务所(分局)实行了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当前我局的税务所从机制和源头上开展了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等工作,形成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了基层的健康有效运转。市局2001年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制度进行了清理、完善,并行文下发了一批制度,要求各单位切实落实。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各项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了党风廉政规定和监督制度在其单位的贯彻落实,为基层的健康有序运行,起到了保障和监督制约作用。

  (三)信息反馈。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为上级机关与基层一线提供了信息反馈的渠道,解决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缺位和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兼职监察员按照其职责,直接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加强了上级机关与基层单位的联系,使上级机关能更及时、全面地了解基层一线干部、协税人员的思想动态,掌握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行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添措施,有的放矢。

  在我局的税务所(分局)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个别所对兼职监察员的作用认识不够。兼职监察员一般由副所长或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党员担任。一经聘任,不得随意更换,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时,要报经市局批准。但是个别税务所(分局)对兼职监察员的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兼职监察员可有可无,作用并不大,随意更换兼职监察员,造成兼职监察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很好地履职尽责,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得各项任务。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参与工作的面较窄。不少税务所是凭所长个人的意志来确定哪些工作应由兼职纪检监察员参与,总的讲,目前监察员分管工作单一,很多工作未参与、不知情,无法很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导致其纪检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严重阻碍了基层建设的发展。

  (三)兼职监察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税务所配置的兼职纪检监察员,由于缺乏工作经验,难于很好地开展工作,很不适应当前基层工作的要求。有的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作安排依赖于上级,不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大胆开展工作,狠抓有关工作落实。

  三、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的建议

  (一)注重素质。税务所的纪检监察工作岗位非常重要,要在配置选拔任用上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要选择政治素质好,自身要求严,善于学习思考,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干部担任兼职监察员。要加强对兼职监察员的教育和培训,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广泛学习,提高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增强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6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

  作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基本职能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监督职能,即确保企业领导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能够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全面地、充分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策和方针。第二,监察企业决策层是否做出正确的应对策略。第三,督促相关部门正确地制定和实施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案等工作。[1]

  首先,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是确保其发展环境的稳定性、有序性。显然,企业内部腐败现象必将激发职工的不稳定情绪,从而激化诸多矛盾,最终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因此,必须严惩企业内部滋生腐败的根源,才能够安抚企业员工激动的情绪,解决激化矛盾的根源从而保障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其次,全面推动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围绕生产经营过程中人、财、物等关键环节,将自由裁量权较大,制度不够健全,容易滋生腐败,亟待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重要权力,作为建立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的重点。第三,加强对生产经营成本规范管理,对经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二、影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发挥的障碍

  (一)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

  部分国企到今天为止尚未配备全面的纪检机构,并且对人员设置和岗位职责安排也不合理,从而严重地影响、制约了纪检工作的开展。首先,现阶段在国内部分企业的纪检机构人员并不是从事专职纪检工作,而是兼职处理与党风廉政工作关联度不高的其他工作,兼职会导致纪检工作的弱化。其次,在国内企业里有相当一部分的纪检干部并未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因此对于纪检工作比较陌生,也尚未能明悉纪检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办案能力有待提高。最后国企领导层片面强调生产经营的重要性,这和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强调经济指标有很大的关系。

  (二)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权限不明

  现阶段,在我国的法律法规里尚未明确地定义国有企业纪检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进一步规定其权限,在开展纪检工作期间能够采用的执法执纪方式数量较少,执法措施力度不够强。并且尚未能够拥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相关职责的权力,以及具备在其工作职能范围内追究相关涉事人员责任和定性量纪的权力。因此,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人员对于一些具体工作内容,只能够在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借力”这种方式妥善处理其岗位职责相关的事情。除非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引起书记经理的关注和支持,才能够充分地发挥其主要职能,反之则很有可能遭受较大的限制,最终导致难以有效地监督国企相关部门。[2]

  (三)国企纪检监察方式缺乏专业性、实效性

  国有企业内部体制上存在着局限性,目前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方式主要以上级纪委指导为主,难以形成有效的同级监督。相对国内政府机关的纪检部门而言,国企现有的纪检部门的人员缺乏纪检及其相关专业背景,难以支撑国企现行的纪检监督方式,开展国企内部腐败案件的调查、处理能力有待加强。大部分纪检监督属于事后监督,即纪检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多数是由相关人员举报或者突发重大生产经营问题之后才实行。

  (四)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偏低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关系和该部门的负责人职位级别情况是该机构地位偏低的具体表现。纪检监察机构与企业内部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现象较为普遍。企业纪委主要强调维护党纪,通常情况下属于双重领导。简单说来,就是一方面企业纪委接受该单位党委的领导,另一方面也受到上级纪委领导。其次,关于调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生活待遇、职称评定等通常由企业来决定。所以,形成纪检部门与其他部门性质一致的表象,从而导致该部门难以有足够的威慑力并适时树立其权威。

  三、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发挥的对策建议

  应当采用何种手段妥善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面临的种种难题?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改变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设置形式

  一方面,精简监督机构。兼并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督方式互补、职能重复或者相近的部门,成立新的纪检监察组织。即由原有的法律顾问室、审计室以及纪委、室兼并而得。促使新兼并的机构采用合署办公模式,通过这种各司其职的办公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精简监督机构、避免权责不明、实现优势互补、强化整体职能的效果。另一方面,选派、指定一定数量的兼职纪检员并指导其参与、履行监督检查工作,从而实现疏通上下各基层单位及其党支部的信息反馈通道,并在一定程度上构建较为健全的监督检查网络。

  (二)提升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

  一是进一步强化双重领导体制。首先,他们必须同时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纪检部门、企业党委负责,并及时地、有效地报告其开展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内。除此之外,关于纪检业务这一方面则主要对其上级纪检机关负责。其次,关于纪检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免职安排,企业需要先经过上级纪检机构的审批工作,确认之后才可以执行。二是纪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能够同时兼职企业其他管理职位。国有企业纪委书记能够同时担任企业党委副书记一职。企业纪委书记能够担任其副董事长以及监事会主席一职,规定其需要准时参加相关会议并积极参与到企业重要问题的研究工作当中。

  (三)强化惩处并突出责任追究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7

  推进“三转”工作是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工作任务,但由于受多年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模式的影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实际贯彻落实“三转”要求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对“三转”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

  高校纪委作为高校内党的监督执纪专门部门,维护党的纪律是其根本任务,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才是主业。“三转”的实质正是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业主责,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刀刃”上。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依旧习惯于让纪委充当“救火队”的角色,纪委常常陷入“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一些职能部门在推进工作时,也习惯于借力于纪委,不少事务直接下发文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有的甚至拿其当“挡箭牌”,从而导致纪检监察部门既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又无法对要害问题实施有效监管,带来了纪委工作的范围广、战线长、任务多,纪检干部往往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因职能泛化而造成执纪监督的主业被弱化,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不够。如承担了有关基建、后勤、科研管理、人才引进、招聘、职称评定等应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大量业务监管工作,有的甚至还参与跟法定职责毫不相干的考试考务等工作。对高校纪委来说,不去干这些“副业”是“违令”,干了属“越位”,辛辛苦苦干了许多,主业主责反倒没有精力去抓。而一旦出了问题,纪委很容易成为“挡箭牌”和“替罪羊”,“监督员”变成“共同体”,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很难开展。

  1.2工作方式有待更科学

  “三转”工作开展以来,纪检部门对一些具体工作是否符合“三转”要求、算不算越位,仍然存在疑惑,所以仍然存在依照老经验、旧方法开展工作的现象。如工作中被动应付多于主动出击;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善于运用新的理论、观念和视角来审视和解决问题;办案手段还比较粗放,新科技手段利用率不高;领导要求参与学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考察、人事招聘、招生考试等工作无法拒绝,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也较多;这些工作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对这些重点领域的监督,但结果是从后方监督变成了一线参与,完全没有做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存在“不会转”问题。归根结底是仍没有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对于哪些工作可以退出,如何退出这些不该管的工作,仍然缺乏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1.3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待加强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般内设机构单一,高校纪律委员会成员中只有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属专职纪检干部,纪委书记除分管纪委工作外,还往往分管审计、工会、等其他部门工作。其他纪委委员均属兼职,兼职的纪委委员大都公务繁忙,无法完全兼顾纪检工作。纪委下设纪委办公室与校监察室合署办公,办公室(监察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专职纪检干部人员也较少,往往只有两三人,一旦遇上多人举报的情况,就捉襟见肘,无法应付了。此外,由于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不是派驻机构,在贯彻落实“三转”工作中存在信心和劲头不足,“闯劲”不够的现象。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原来参与的一些“中心”工作交出去后,权力小了,说话办事就会失去“话语权”,就会逐渐被边缘化;抓执纪办案容易得罪人,工作中有所顾虑。

  2高校纪委落实“三转”要聚焦主业厘清职责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内部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要明确职责,就是要清楚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做哪些事情,具有哪些工作任务。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围绕校党委中心工作,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

  2.1思想上要转变观念

  一段时间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大包大揽”,覆盖面不断扩大,战线越拉越长,任务越来越多,有的工作甚至逾越了纪检监察职能边界,执纪监督的主业反而被弱化、淡化。高校纪委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中央提出纪律检查工作转职能所对应的监督责任要求,就是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改变过去“不堪重负”的状况,理清思路,抓好主业。要准确把握中央提出的“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工作思路,理顺当前“治标”和“治本”的关系,抓住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督促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唯有牵住了“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才能不断深化“三转”,让纪检监察力量从过去“包打天下”的重压下解放出来,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上。要通过转职能,攥紧拳头打出去,将力量向“主业”倾斜,集中力量打“老虎”和“苍蝇”,解决从严治党“当务之急”和整风肃纪“燃眉之急”。通过转职能,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违纪违法者胆战心惊,积小胜为大胜,为“治本”蓄积正能量。通过转职能,持之以恒抓作风,以抓“”这个关键点,从以往看似小事的问题抓起,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温床。

  2.2行动上聚焦主业

  高校纪委要明确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才是纪检工作的“责任田”,要下足工夫,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时刻牢记,高校纪检监察组织是监督主体,我们的主要责任就是监督,不能越俎代庖,不能代替其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要把握好职能定位,解决好错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管到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对于职责外的工作安排,纪委也要敢于“说不”、善于“说不”,要把基建领域、后勤领域、科研管理领域、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应该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大量业务监管工作交还给相应职能部门。高校纪委要从过程参与中抽出来,站高一层,拓宽视野,可以采取定期抽检、制度控制、流程控制等办法代替原来的“全程参与”执纪监督,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从过去的“眉毛胡子一把抓”转变为“聚指成拳、重点突破”;从过去的“包治百病”转变为“术业有专攻”;从过去哪个位置都管用,转变为只是针对腐败问题的“手术刀”;从过去的“全能型运动员”转变为“高层次的裁判员”,集中精力抓好校内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做好监督和执纪问责工作。

  2.3职能上厘清权责

  高校纪委要从职能上厘清权责。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学校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同级、指导下级明确职责任务。要严格区分专门监督和职能监督、层级监督、政务督查的职责边界,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履职方式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到位不越位、督促不替代、协调不包办,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和惩戒职责。对属于行业监督、检查、考核等有主管部门负责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一律不作为成员和联席单位,不参加相关会议,回归“职能部门监督的再监督”本位。

  3高校纪委落实“三转”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转”重要的是科学把握工作规律,改进方式方法,使纪委更加有效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3.1强化再监督

  一是转变监督理念。按照“防止越位、补上缺位、纠正错位”的思路开展工作,决不能将执法监督等同于执法检查,将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将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避免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二是改进监督方法。从过去直接参与部门的日常业务检查中摆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上,决不能越俎代庖,或由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要突出组织协调职能,出主意、做方案、破障碍,做到牵头不包办、协调不越位。三是突出监督重点。将工作重心聚焦反腐败斗争,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导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敢于瞪眼、敢于红脸。紧紧抓住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2强化严执纪

  转方式就是要强化执纪。要结合惩防体系建设和大学章程建设,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努力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阳光治校”,做到公开示权,采取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各级各类机关部门的权力范围;公开流程,对具体的事项,及时公开办理主体、节点、进度;公开结果,办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以结果公开倒逼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要突出查办案件职能,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当前,高校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高校纪委要不辱使命,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要认真分析研判处置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3.3强化问责追责

  高校纪委要学会使用问责这把“利剑”,加大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敢于问责、严于问责、善于问责,责任追究既追究结果,又追究过程,结果问责与行为问责并重;既追究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领导问责与具体问责并重。学会把板子打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身上,才有利于强化问题导向意识,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工作职责落实下去。要转变执纪问责手段,由过去单一性手段向综合性手段转变。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公开通报、媒体曝光以及下发纪律文书、监察文书等手段进行执纪问责,真正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4高校纪委落实“三转”要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高校纪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也是监督者,双重任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组织、财经和生活纪律。

  4.1要坚定理想信念

  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严守工作纪律,做到政治坚定、自身过硬。对党忠诚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要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做到信念坚定、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反腐败必胜的信心和决心。高校是意识形态领域重要阵地,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的执纪监督,增强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性。

  4.2要加强党性修养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改进作风,秉公执纪、严于律己,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坚守责任担当,敢于较真,求真务实,刚直不阿。品行操守是一个人的精神灵魂,作为直接与腐败作斗争、奋战在反腐败斗争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培植良好的品行操守,才能担当监督别人的重任,在反腐防腐工作中才能有公信力,在监督工作中才能有权威性。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敢于责任担当、严格自律,切实做到“三严三实”,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4.3要强化能力素质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篇8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县直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单位双重领导改为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二)强化监督职能。实现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切实加强对所负责监督检查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三)确保工作成效。通过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县直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一)机构设置。按照《》、《行政监察法》和上级纪委的有关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部门、行业特点,坚持“归口派驻,整合力量”的原则和“编制不能减、人员不能少、职级不能降”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设立6个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县直纳入统一管理的31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

  实行统一管理后,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形势的发展或工作需要,对派驻机构及其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给予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其他没有实施统一管理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体制不变。

  为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增设干部管理室。

  (二)编制及人员配备。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机构设置需要,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增加行政编制4个。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的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单列编制定为30个。以上编制从纳入统一管理的部门抽调或由县编办调剂解决。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县纪委(监察局)与县编办协商进行调整。

  实行统一管理后,各纪工委设书记兼监察分局局长1名,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设副书记兼监察分局副局长2名,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配备正副科级纪律检查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其副科级以上成员兼任被派驻部门单位的党组副书记或党组成员。具体人员的收编和配备,由县纪委(监察局)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协商选调。

  三、工作关系和工作职责

  1、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在部门单位履行职责,主要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

  2、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配合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职责。县直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派驻或联系部门单位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参加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会议和有关工作。

  3、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的主要工作职责:(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2)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建设的情况。(3)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所监督检查部门、单位的其他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4)参加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召开的重要会议。协助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受理对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及不服处分的申诉,维护和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利、合法权益。(6)对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倾向性或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抓好整改,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7)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干部管理

  (一)县纪委、监察局对机关和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二)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副科级以上人选,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名,并按程序考察报批任免。

  (三)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列入县委统一考核范围。

  (四)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可在县直各部门单位、乡镇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等范围内进行交流。

  (五)各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纪检监察专项业务培训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五、后勤保障

  (一)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归属县纪委(监察局)。其办公用房及后勤保障工作由其办公所在部门、单位负责。

  (二)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具体实施办法,纪检监察办公经费与统一派驻管理所需经费一并列入县财政预算,预算标准参照县政法机关标准按编制核定,并配齐配强办公办案装备。

  (三)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享受纪检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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