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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篇1

  (旌)登记名预核准﹝2013﹞字第598号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预先核准由经营者**出资,经营场所设在**县**镇高溪村的名称为**酒香饭店的个体户。

  以上预先核准的个体户名称保留至2014年6月12日。保留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个体工商户名称正式生效。

  核准日期:2013年12月20日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篇2

  ( )个体名预核字〔 〕第 号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预先核准 申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为: 。

  年 月 日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篇3

  通知类 3.1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个体名预核字〔〕第号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预先核准申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为:。

  以上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至年月日。在保留期内,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未到登记机关完成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的,申请人应在保留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保留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经登记机关准予开业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个体工商户名称正式生效。

  (登记机关盖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篇4

  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申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2.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4.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其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6.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7.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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