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大全

高中数学知识点总结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高中数学知识点总结篇1

  一、高中数列基本公式:

  1、一般数列的通项an与前n项和Sn的关系:an=

  2、等差数列的通项公式:an=a1+(n-1)d an=ak+(n-k)d (其中a1为首项、ak为已知的第k项) 当d≠0时,an是关于n的一次式;当d=0时,an是一个常数。

  3、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公式:Sn=

  Sn=

  当d≠0时,Sn是关于n的二次式且常数项为0;当d=0时(a1≠0),Sn=na1是关于n的正比例式。

  4、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 an= a1qn-1an= akqn-k

  (其中a1为首项、ak为已知的第k项,an≠0)

  5、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公式:当q=1时,Sn=n a1 (是关于n的正比例式);

  当q≠1时,Sn=

  二、高中数学中有关等差、等比数列的结论

  1、等差数列{an}的任意连续m项的和构成的数列Sm、S2m-Sm、S3m-S2m、S4m- S3m、……仍为等差数列。

  2、等差数列{an}中,若m+n=p+q,则

  3、等比数列{an}中,若m+n=p+q,则

  4、等比数列{an}的任意连续m项的和构成的数列Sm、S2m-Sm、S3m-S2m、S4m- S3m、……仍为等比数列。

  5、两个等差数列{an}与{bn}的和差的数列{an+bn}、{an-bn}仍为等差数列。

  6、两个等比数列{an}与{bn}的积、商、倒数组成的数列仍为等比数列。

  7、等差数列{an}的任意等距离的项构成的数列仍为等差数列。

  8、等比数列{an}的任意等距离的项构成的数列仍为等比数列。

  9、三个数成等差数列的设法:a-d,a,a+d;四个数成等差的设法:a-3d,a-d,,a+d,a+3d

  10、三个数成等比数列的设法:a/q,a,aq;

  四个数成等比的错误设法:a/q3,a/q,aq,aq3 (为什么?)

高中数学知识点总结篇2

  集合的分类:

  (1)按元素属性分类,如点集,数集。

  (2)按元素的个数多少,分为有/无限集

  关于集合的概念:

  (1)确定性:作为一个集合的元素,必须是确定的,这就是说,不能确定的对象就不能构成集合,也就是说,给定一个集合,任何一个对象是不是这个集合的元素也就确定了。

  (2)互异性:对于一个给定的集合,集合中的元素一定是不同的(或说是互异的),这就是说,集合中的任何两个元素都是不同的对象,相同的对象归入同一个集合时只能算作集合的一个元素。

  (3)无序性:判断一些对象时候构成集合,关键在于看这些对象是否有明确的标准。

  集合可以根据它含有的元素的个数分为两类:

  含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叫做有限集,含有无限个元素的集合叫做无限集。

  非负整数全体构成的集合,叫做自然数集,记作N。

  在自然数集内排除0的集合叫做正整数集,记作N+或NX。

  整数全体构成的集合,叫做整数集,记作Z。

  有理数全体构成的。集合,叫做有理数集,记作Q。(有理数是整数和分数的统称,一切有理数都可以化成分数的形式。)

  实数全体构成的集合,叫做实数集,记作R。(包括有理数和无理数。其中无理数就是无限不循环小数,有理数就包括整数和分数。数学上,实数直观地定义为和数轴上的点一一对应的数。)

  1、列举法:如果一个集合是有限集,元素又不太多,常常把集合的所有元素都列举出来,写在花括号“{}”内表示这个集合,例如,由两个元素0,1构成的集合可表示为{0,1}。

  有些集合的元素较多,元素的排列又呈现一定的规律,在不致于发生误解的情况下,也可以列出几个元素作为代表,其他元素用省略号表示。

  例如:不大于100的自然数的全体构成的集合,可表示为{0,1,2,3,…,100}。

  无限集有时也用上述的列举法表示,例如,自然数集N可表示为{1,2,3,…,n,…}。

  2、描述法:一种更有效地描述集合的方法,是用集合中元素的特征性质来描述。

  例如:正偶数构成的集合,它的每一个元素都具有性质:“能被2整除,且大于0”

  而这个集合外的其他元素都不具有这种性质,因此,我们可以用上述性质把正偶数集合表示为{x∈R│x能被2整除,且大于0}或{x∈R│x=2n,n∈N+},大括号内竖线左边的X表示这个集合的任意一个元素,元素X从实数集合中取值,在竖线右边写出只有集合内的元素x才具有的性质。

  一般地,如果在集合I中,属于集合A的任意一个元素x都具有性质p(x),而不属于集合A的元素都不具有的性质p(x),则性质p(x)叫做集合A的一个特征性质。于是,集合A可以用它的性质p(x)描述为{x∈I│p(x)}它表示集合A是由集合I中具有性质p(x)的所有元素构成的,这种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特征性质描述法,简称描述法。

  例如:集合A={x∈R│x2—1=0}的特征是X2—1=0

高中数学知识点总结篇3

  什么是不等式?

  一般地,用纯粹的大于号“>”、小于号“ b,b > a

  ②传递性:a > b,b > ca > c

  ③可加性:a > b a + c > b + c

  ④可积性:a > b,c > 0,ac > bc

  ⑤加法法则:a > b,c > d,a + c > b + d

  ⑥乘法法则:a > b > 0,c > d > 0,ac > bd

  ⑦乘方法则:a > b > 0,an > bn(n∈N)

  ⑧开方法则:a > b > 0

  数学知识点2、算术平均数与几何平均数定理:

  (1)如果a、b∈R,那么a2 + b2 ≥2ab;(当且仅当a=b时等号)

  (2)如果a、b∈R+,那么(当且仅当a=b时等号)推广:

  如果为实数,则重要结论

  (1)如果积xy是定值P,那么当x=y时,和x+y有最小值2;

  (2)如果和x+y是定值S,那么当x=y时,和xy有最大值S2/4.

  数学知识点3、证明不等式的常用方法:

  比较法:比较法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

  当不等式的’两边的差能分解因式或能配成平方和的形式,则选择作差比较法;当不等式的两边都是正数且它们的商能与1比较大小,则选择作商比较法;碰到绝对值或根式,我们还可以考虑作平方差。

  综合法:从已知或已证明过的不等式出发,根据不等式的性质推导出欲证的不等式。综合法的放缩经常用到均值不等式。

  分析法:不等式两边的联系不够清楚,通过寻找不等式成立的充分条件,逐步将欲证的不等式转化,直到寻找到易证或已知成立的结论。

高中数学知识点总结篇4

  一、集合有关概念

  1、集合的含义: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成为一个集合,其中每一个对象叫元素。

  2、集合的中元素的三个特性:1.元素的确定性;2.元素的互异性;3.元素的无序性。

  3、集合的表示:(1){?}如{我校的篮球队员},{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2)。用拉丁字母表示集合:A={我校的篮球队员},B={1,2,3,4,5}4

  。集合的表示方法:列举法与描述法。

  常用数集及其记法:非负整数集(即自然数集)记作:N正整数集N*或N+整数集Z有理数集Q实数集R

  5.关于“属于”的概念

  集合的元素通常用小写的拉丁字母表示,如: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集合A记作a∈A,相反,a不属于集合A记作a?A

  列举法: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然后用一个大括号括上。

  描述法:将集合中的元素的公共属性描述出来,写在大括号内表示集合的方法。用确定的条件表

  示某些对象是否属于这个集合的方法。6、集合的分类:

  (1)。有限集含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2)。无限集含有无限个元素的集合

  (3)。空集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例:{x|x2=-5}=Φ

  二、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1.“包含”关系—子集注意:A?B有两种可能(1)A是B的一部分,;(2)A与B是同一集合。反之:集?B或B??A合A不包含于集合B,或集合B不包含集合A,记作A?

  2.“相等”关系:对于两个集合A与B,如果集合A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同时,集合B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A的元素,我们就说集合A等于集合B,即:A=B

  ①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即A?A

  ②如果A?B,且A?B那就说集合A是集合B的真子集,记作A B(或BA)

  ③如果A?B,B?C,那么A?C④如果A?B同时B?A那么A=B

  3.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记为Φ

  规定: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三、集合的运算

  1.交集的定义:一般地,由所有属于A且属于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叫做A,B的交集。

  记作A∩B(读作"A交B"),即A∩B={x|x∈A,且x∈B}。

  2、并集的定义:一般地,由所有属于集合A或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叫做A,B的并集。记作:A∪B(读作"A并B"),即A∪B={x|x∈A,或x∈B}。

  3、交集与并集的性质:A∩A=A,A∩φ=φ,A∩B=B∩A,A∪A=A,

  A∪φ=A,A∪B=B∪A。

  4、全集与补集(1)补集:设S是一个集合,A是S的一个子集(即A?S),由S中所有不属于A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叫做S中子集A的补集(或余集)记作:CSA即CSA={x?x?S且x?A}

  (2)全集:如果集合S含有我们所要研究的各个集合的全部元素,看作一个全集。通常用U来表示。

  (3)性质:⑴CU(CUA)=A⑵(CUA)∩A=Φ⑶(CUA)∪A=U二、函数的有关概念

  合A中的‘任意一个数x,在集合B中都有唯一确定的数f(x)和它对应,那么就称f:A→B为从集合A到集合B的一个函数。记作:y=f(x),x∈A。其中,x叫做自变量,x的取值范围A叫做函数的定义域;与x的值相对应的y值叫做函数值,函数值的集合{f(x)|x∈A}叫做函数的值域。

  能使函数式有意义的实数x的集合称为函数的定义域,求函数的定义域时列不等式组的主要依据是:(1)分式的分母不等于零;(2)偶次方根的被开方数不小于零;(3)对数式的真数必须大于零;(4)指数、对数式的底必须大于零且不等于1.(5)如果函数是由一些基本函数通过四则运算结合而成的。那么,它的定义域是使各部分都有意义的x的值组成的集合。(6)指数为零底不可以等于零(7)实际问题中的函数的定义域还要保证实际问题有意义。

  2.构成函数的三要素:定义域、对应关系和值域

  再注意:(1)由于值域是由定义域和对应关系决定的,所以,如果两个函数的定义域和对应关系完全一致,即称这两个函数相等(或为同一函数)(2)两个函数相等当且仅当它们的定义域和对应关系完全一致,而与表示自变量和函数值的字母无关。相同函数的判断方法:①表达式相同;②定义域一致(两点必须同时具备)

  3.区间的概念(1)区间的分类:开区间、闭区间、半开半闭区间;(2)无穷区间;(3)区间的数轴表示。4.映射一般地,设A、B是两个非空的集合,如果按某一个确定的对应法则f,使对于集合A中的任意一个元素x,在集合B中都有唯一确定的元素y与之对应,那么就称对应f:A?B为从集合A到集合B的一个映射。记作“f:A?B”

  给定一个集合A到B的映射,如果a∈A,b∈B。且元素a和元素b对应,那么,我们把元素b叫做元素a的象,元素a叫做元素b的原象

  说明:函数是一种特殊的映射,映射是一种特殊的对应,①集合A、B及对应法则f是确定的;②对应法则有“方向性”,即强调从集合A到集合B的对应,它与从B到A的对应关系一般是不同的;③对于映射f:A→B来说,则应满足:(Ⅰ)集合A中的每一个元素,在集合B中都有象,并且象是唯一的;(Ⅱ)集合A中不同的元素,在集合B中对应的象可以是同一个;(Ⅲ)不要求集合B中的每一个元素在集合A中都有原象。

  5.常用的函数表示法:解析法:图象法:列表法:

  6.分段函数在定义域的不同部分上有不同的解析表达式的函数。(1)分段函数是一个函数,不要把它误认为是几个函数;

  (2)分段函数的定义域是各段定义域的并集,值域是各段值域的并集。7.函数单调性(1)。设函数y=f(x)的定义域为I,如果对于定义域I内的某个区间D内的任意两个自变量x1,x2,当x10在(a,b)上恒成立,则f(x)在(a,b)上是增函数;若f¢(x)0的解集与定义域的交集的对应区间为增区间;f¢(x)0在(a,b)上恒成立,则f(x)在(a,b)上是增函数;若f(x)0的解集与定义域的交集的对应区间为增区间; f(x)0,对于一切属于区间X上的x,恒有|f(x)|≤M,则称f(x)在区间X上有界,否则称f(x)在区间上无界。

  单调性

  设函数f(x)的定义域为D,区间I包含于D。如果对于区间上任意两点x1及x2,当x1f(x2),则称函数f(x)在区间I上是单调递减的。单调递增和单调递减的函数统称为单调函数。

  奇偶性

  设为一个实变量实值函数,若有f(—x)=—f(x),则f(x)为奇函数。

  几何上,一个奇函数关于原点对称,亦即其图像在绕原点做180度旋转后不会改变。

  奇函数的例子有x、sin(x)、sinh(x)和erf(x)。

  设f(x)为一实变量实值函数,若有f(x)=f(—x),则f(x)为偶函数。

  几何上,一个偶函数关于y轴对称,亦即其图在对y轴映射后不会改变。

  偶函数的例子有|x|、x2、cos(x)和cosh(x)。

  偶函数不可能是个双射映射。

  连续性

  在数学中,连续是函数的一种属性。直观上来说,连续的函数就是当输入值的变化足够小的时候,输出的变化也会随之足够小的’函数。如果输入值的某种微小的变化会产生输出值的一个突然的跳跃甚至无法定义,则这个函数被称为是不连续的函数(或者说具有不连续性)。

高中数学知识点总结篇5

  等比数列公式性质知识点

  1.等比数列的有关概念

  (1)定义:

  如果一个数列从第2项起,每一项与它的前一项的比等于同一个常数(不为零),那么这个数列就叫做等比数列。这个常数叫做等比数列的公比,通常用字母q表示,定义的表达式为an+1/an=q(n∈N_,q为非零常数)。

  (2)等比中项:

  如果a、G、b成等比数列,那么G叫做a与b的等比中项。即:G是a与b的等比中项a,G,b成等比数列G2=ab。

  2.等比数列的有关公式

  (1)通项公式:an=a1qn-1.

  3.等比数列{an}的常用性质

  (1)在等比数列{an}中,若m+n=p+q=2r(m,n,p,q,r∈N_),则am·an=ap·aq=a。

  特别地,a1an=a2an-1=a3an-2=…。

  (2)在公比为q的等比数列{an}中,数列am,am+k,am+2k,am+3k,…仍是等比数列,公比为qk;数列Sm,S2m-Sm,S3m-S2m,…仍是等比数列(此时q≠-1);an=amqn-m。

  4.等比数列的特征

  (1)从等比数列的定义看,等比数列的任意项都是非零的‘,公比q也是非零常数。

  (2)由an+1=qan,q≠0并不能立即断言{an}为等比数列,还要验证a1≠0.

  5.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Sn

  (1)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Sn是用错位相减法求得的,注意这种思想方法在数列求和中的运用。

  (2)在运用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公式时,必须注意对q=1与q≠1分类讨论,防止因忽略q=1这一特殊情形导致解题失误。

  等比数列知识点

  1.等比中项

  如果在a与b中间插入一个数G,使a,G,b成等比数列,那么G叫做a与b的等比中项。

  有关系:

  注:两个非零同号的实数的等比中项有两个,它们互为相反数,所以G2=ab是a,G,b三数成等比数列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2.等比数列通项公式

  an=a1_q’(n-1)(其中首项是a1,公比是q)

  an=Sn-S(n-1)(n≥2)

  前n项和

  当q≠1时,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的公式为

  Sn=a1(1-q’n)/(1-q)=(a1-a1_q’n)/(1-q)(q≠1)

  当q=1时,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的公式为

  Sn=na1

  3.等比数列前n项和与通项的关系

  an=a1=s1(n=1)

  an=sn-s(n-1)(n≥2)

  4.等比数列性质

  (1)若m、n、p、q∈N_,且m+n=p+q,则am·an=ap·aq;

  (2)在等比数列中,依次每k项之和仍成等比数列。

  (3)从等比数列的定义、通项公式、前n项和公式可以推出:a1·an=a2·an-1=a3·an-2=…=ak·an-k+1,k∈{1,2,…,n}

  (4)等比中项:q、r、p成等比数列,则aq·ap=ar2,ar则为ap,aq等比中项。

  记πn=a1·a2…an,则有π2n-1=(an)2n-1,π2n+1=(an+1)2n+1

  另外,一个各项均为正数的等比数列各项取同底指数幂后构成一个等差数列;反之,以任一个正数C为底,用一个等差数列的各项做指数构造幂Can,则是等比数列。在这个意义下,我们说:一个正项等比数列与等差数列是“同构”的。

  (5)等比数列前n项之和Sn=a1(1-q’n)/(1-q)

  (6)任意两项am,an的关系为an=am·q’(n-m)

  (7)在等比数列中,首项a1与公比q都不为零。

  注意:上述公式中a’n表示a的n次方。

  等比数列知识点总结

  等比数列:如果一个数列从第2项起,每一项与它的前一项的比等于同一个常数,这个数列就叫做等比数列。这个常数叫做等比数列的公比,公比通常用字母q表示(q≠0)。

  1:等比数列通项公式:an=a1_q^(n-1);推广式:an=am·q^(n-m);

  2:等比数列求和公式:等比求和:Sn=a1+a2+a3+。。。。。。。+an

  ①当q≠1时,Sn=a1(1-q^n)/(1-q)或Sn=(a1-an×q)÷(1-q)

  ②当q=1时,Sn=n×a1(q=1)记πn=a1·a2…an,则有π2n-1=(an)2n-1,π2n+1=(an+1)2n+1

  3:等比中项:aq·ap=ar^2,ar则为ap,aq等比中项。

  4:性质:

  ①若m、n、p、q∈N,且m+n=p+q,则am·an=ap_aq;

  ②在等比数列中,依次每k项之和仍成等比数列。

  例题:设ak,al,am,an是等比数列中的第k、l、m、n项,若k+l=m+n,求证:ak_al=am_an

  证明:设等比数列的首项为a1,公比为q,则ak=a1·q^(k-1),al=a1·q^(l-1),am=a1·q^(m-1),an=a1·q^(n-1)

  所以:ak_al=a^2_q^(k+l-2),am_an=a^2_q(m+n-2),故:ak_al=am_an

  说明:这个例题是等比数列的一个重要性质,它在解题中常常会用到。它说明等比数列中距离两端(首末两项)距离等远的两项的乘积等于首末两项的乘积,即:a(1+k)·a(n-k)=a1·an

  对于等差数列,同样有:在等差数列中,距离两端等这的两项之和等于首末两项之和。即:a(1+k)+a(n-k)=a1+an

爱可网分享地址:http://www.ik35.com/wm/96453.html

猜您感兴趣

相关文章

上一篇:教师个人工作总结优秀
下一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Copyright © 2023-2024 www.ik35.com

All right reserved. 爱可网 版权所有

鲁ICP备15008254号

返回顶部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