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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范例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居住证明范例篇1

  一、居住证的种类、有效期限

  (一)居住证分《省临时居住证》(暗红色)和《省居住证》(绿色)两类。居住证主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社会保障、预防保健、随同的不满16周岁人员、租住房屋等信息。

  (二)《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至3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省居住证》有效期为9年。居住证持有人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换领。

  (三)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省范围内有效。

  二、居住证申领对象及条件

  (一)居住登记。在居住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负责登记的单位办理居住登记;负责登记的单位应当在其办理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16周岁以下人员由监护人代为申报(申报后由受理单位发给受理回执);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且居住时间在15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二)临时居住证。已满16周岁人员,拟在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10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省临时居住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不要求领证的,可以不发证:

  1.未满16周岁的;

  2.拟居住30日以下的;

  3.按照《条例》第八条办理居住登记的。

  (三)居住证。居住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自愿申领《省居住证》。

  1.持有《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学历;

  5.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6.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7.无犯罪记录(过失犯罪的除外)。

  荣获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省居住证》。

  三、申领居住证须提交材料

  (一)《省临时居住证》

  1.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

  (二)《省居住证》

  1.《申领居住证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

  2.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3.省临时居住证;

  4.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婚育情况声明书;

  6.常住地和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能证明固定住所(房产证、住房承租合同或用工单位证明)和稳定工作(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

  8.常住地和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的证明;

  9.随行的7周岁以下儿童,须出具常住地或居住地医疗机构办理的预防接种证明(没有证明的,可到当地卫生院补办)。

  四、居住证办理

  (一)办理《省临时居住证》,由本人或单位持相关资料,向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接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当场办理发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须提交的材料。

  (二)办理《省居住证》,由本人或单位持相关资料,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出具回执,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省居住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当面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变更登记一律免费。

  五、居住证注销

  流动人口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省居住证》的,或其已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并收缴其持有的《省居住证》。

  《省居住证》被注销后,持有人仍继续居住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领《省临时居住证》。

  六、居住证项目变更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

  七、居住证的换领补领

  《省临时居住证》、《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满,持有人需要继续居住或者证件因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省临时居住证》、《省居住证》丢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及时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补领新证。

  八、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待遇

  居住证作为持有人在本县居住的身份证明,可享受以下待遇:

  1.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享受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维权知识等方面基本常识的培训。在技术职称的评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享有与本县居民相同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人意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随同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县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和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已婚育龄夫妇可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

  4.持合法生育证件的育龄夫妇,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生育救助政策。

  5.随行的7周岁以下子女可与当地儿童一样享受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

  6.符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1号)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享有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的免费政策。

  7.根据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可报考相关机动车驾照。

  8.对患有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根据政策减免相关检查和治疗费用。

  9.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法律援助待遇。

  10.符合当地公共租赁房租住条件的,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二)居住证

  除可享受持《省临时居住证》的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与本县居民同等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2.患有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和治疗费用。

  3.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子女,可申请就读本县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

  4.其就读中、小学子女可按规定参加本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5.持合法生育证件的育龄夫妇,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并参加我县孕妇系统管理的,可享受生育补助政策。

  持《省居住证》5年以上,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落实非农户口。

  6.持《省居住证》12年以上,所在家庭符合居住地生活援(救)助条件、且未享受户籍所在地待遇的,可申请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范围。

  7.可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并享受相关待遇。

  8.荣获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落实非农户口。

  九、其他规定

居住证明范例篇2

  暂住证明模板一______派出所:

  兹证明______,现年______岁,户籍所在地______市,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现在______公司工作,暂住在______,需要办理暂住手续,请给予办理为盼!

  特此证明

  ______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暂住证明模板二______派出所:

  兹有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因工作原因,居住于我单位宿舍(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特此证明。

  ______公司(单位公章)

  怎样办理《暂住证》?有效期限有多长?

  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外来人员,在暂住地拟居住三十天以上的,应在到达暂住地十天内申领《暂住证》。但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的暂住人员可以不申领《暂住证》。申领《暂住证》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乡镇开具的可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二张;(3)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由暂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4)居住地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居住证明范例篇3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明范例篇4

  办理居住地证明需要的主要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在当地住所证明,一些地方,如北京,还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必要时提供网格登记、水电费记录作为相关人员的居住地参考证明。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来源:文章屋网 )

居住证明范例篇5

  俄罗斯外交部新闻司因此了由俄罗斯联邦移民总局起草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须知,全文如下:

  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须知

  如果您已经来到俄罗斯联邦,就请您看一看下面的建议。这些建议有助于您避免许多困窘和不愉快的情况。

  1.获得流动人口登记卡

  1.1请注意,在以免签证方式进入俄罗斯联邦时,您应该领一份流动人口登记卡表格并填写好,因为流动人口登记卡可以证明您在我国临时逗留的权利。流动人口登记卡表格由边防检查机关工作人员或为进入俄罗斯联邦的外国公民提供运送服务的单位的代表免费发放。

  1.2流动人口登记卡表格需用俄语填写。如果您不懂俄语,允许用拉丁字母填写个人资料。个人资料要符合证明身份的证件上的信息。

  流动人口登记卡表格上有俄、英两种文字。

  2.获得临时居住许可证

  2.1为了获得临时居住许可证,您(持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者、海上游船的乘客、海船或河船或其他交通工具的全体乘务人员、在俄罗斯联邦过境的人员、边境地区的居民、因特别目的而免签证来到俄罗斯联邦的外国公民,其中包括在边境地区从事贸易和经济活动以及从事旅游和建筑业的人士除外)必须到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递交:

  领取临时居住许可证的申请书;证明身份的证件;边防检查机关在您进入俄罗斯联邦时盖了章的或盖有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印章的流动人口登记卡;因领取临时居住许可证而交纳的国税收据(国税额为400卢布)。

  2.2重要的是应该了解,必须在递交临时居住许可证申请后的30天内向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提供证明不吸毒和没有对别人构成危险的传染病(麻风病、结核病、梅毒、性病淋巴肉芽肿、软下疳)的文件,以及不携带人体免疫缺损病毒的证明。

  此外,必须在进入俄罗斯联邦后一年内向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提供在税务机关登记的证明。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供上述文件,可能会拒绝发放临时居住许可证或吊销以前发放的许可证。

  如果逾期未提供上述文件有正当原因,则必须向居住地的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提出延长期限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上述原因的证明文件。

  如果获得临时居住许可证所必需的申请书及其他文件已被受理,就不一定要离开俄罗斯联邦。

  2.3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在60天内发放临时居住许可证。一旦拒绝发放临时居住许可证,会发出有关的通知书。

  2.4临时居住许可证可能被吊销的两种情况如下:

  如果外国公民在发放临时居住许可证后一年内没有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规定在180天内从事劳动。

  没有收入或者没有足以养活自己和自己所抚养的家庭成员的钱,又不寻求国家帮助,但生活在允许其临时居住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所规定的贫困线以上。

  2.5将向被拒绝发放临时居住许可证或决定吊销其以前发放的临时居住许可证的人发出相关通知。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可以就这个决定向俄罗斯联邦移民局(莫斯科市,博亚尔斯基巷4号)或拒绝发放上述许可证的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诉。

  除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外国公民在受理申诉期间不会失去在俄罗斯联邦临时居住的权利。

  3.必须在居住地点和逗留地点登记

  3.1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临时逗留的外国公民应该在逗留地登记。

  3.2在俄罗斯联邦长期或临时居住的(有常住或临时居住许可证的)外国公民应该在居住地点和逗留地点登记。

  3.3在逗留地点登记请记住,在俄罗斯联邦临时逗留或临时居住的外国公民应该在抵达逗留地点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报告相关情况。

  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应该在抵达逗留地点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报告抵达逗留地点一事。

  3.4来俄罗斯联邦不超过3天的外国公民不必在逗留地登记,住在饭店、疗养院、度假村、寄宿学校、驾车旅游者宿营地、旅游基地、医院、其他的保健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中的外国公民不受此时间限制。

  登记和撤销登记的全部手续由接待方负责办理。

  为了在逗留地登记,外国公民应该向接待方提供证明身份的证件、流动人口登记卡和签证。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任何俄罗斯公民或单位)都可以作为接待方。由接待方填写外国公民抵达逗留地点的报告单,并在外国公民抵达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或外国公民将在其服务区邮政分局递交填写好的报告单。如果接待方因正当原因不能自己递交登记所需的报告单,则可以直接从外国公民手中接受该报告单。经接待方书面同意后,在俄罗斯联邦常住的外国公民有权直接或通过邮局向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报告自己抵达逗留地一事。

  3.5接收抵达报告的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或邮政分局负责检查报告单填写得是否正确,并要立即在报告单可撕下部分加盖已收到报告的印章。这个印章是外国公民履行在逗留地登记义务的证明。

  盖了章的报告单可撕下部分要交给外国公民。

  在外国公民离去后,接待方应该直接或通过邮局把报告单可撕下部分交给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地方机关。

  3.6.在居住地点登记,在获得临时居住许可证或长期居住许可证后,外国公民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在居住地点登记。

  登记申请表需要两份,而且应该在居住地登记的每个外国公民都要填写申请表。

  不满18岁的外国公民的登记申请表由他们的父母或合法代表以他们的名义递交。

  外国公民应与登记申请表同时递交的还有:

  证明其身份的并得到俄罗斯联邦承认的证件;常住许可证或临时居住许可证;证明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使用住房的文件(合同、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文件)及其副本;证明交纳国税的文件。

  无国籍人士应与登记申请表同时递交的还有:

  常住许可证或临时居住许可证;证明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使用住房的文件(相应的合同、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文件)及其副本;证明交纳国税的文件。如果缺少必要的和(或)符合规定的文件,递交的文件将被退回,也不予以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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