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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法范文

作者: 爱可网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www.ik35.com

新审计法范文篇1

  一、意大利审计法院的“双重性”

  (一)意大利审计法院的双重属性与双重职能。意大利审计法院的双重属性体现在审计法院既是政府的组成机构,又是法院体系的一个部分,其双重职能是指审计法院同时拥有审计职能和司法职能,职能的双重性与属性的双重性具有密切的关系。1.意大利审计法院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审计法院是政府的一个机构,属于政府机构中的辅助机关。意大利共和国的组织机构包括议会、总统、政府、司法、区省市等,实行权力的分立与制衡。议会主要享有立法权、监督权以及财政控制权,每年批准政府所提出的预算和决算。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主要权力有颁布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和条例、任命国家官员、主持最高司法会议等。政府由内阁、国家行政机关、辅助机关组成,辅助机关包括审计法院和国家经济与劳动委员会、国务委员会。另一方面,审计法院又是意大利司法体系的一部分。意大利的司法体制是典型的大陆法系模式,其司法体系由普通法院、宪法法院和特别法院三大部分组成。普通法院受理民事和刑事案件,并且只对建立在合同法或者侵权法上的关于行政机关的控告(如公共工程和政府采购)进行裁定。宪法法院于1955年12月15日正式组成,其最重要的职能是审查法律的合宪性问题,其他职能还包括审理国家各权力机关之间关于权限的冲突、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冲突,以及根据宪法的规定审理对共和国总统的弹劾。特别法院包括审计法院与行政法院、军事法庭,它们分别对公共账目的案件、对抗公共行政的案件以及军事罪等法律所规定的事项享有审判权。2.意大利审计法院的双重职能。意大利审计法院履行着审计职能与司法职能的双重职能。一方面,作为政府的辅助机构,以“辅助的主体”的身份,审计法院开展事前的法案合规性审计、确保行政法案符合现行法律,特别是符合有关预算的法律;开展事后的绩效审计、评价行政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开展与国家经济财务状况有关的审计并出具特别报告,在财务事项上为议会直接提供帮助。审计法院以“辅助的主体”来运行它的审计职能,有两层意思:一是它与负责立法职能、负责政治倾向和控制、负责积极行政等的不同实体进行合作,但是在规定的行政行为的目标方面并不取代这些被授予政治职能的主体。二是它通过与被审计单位的连续接触、评估行政实施的行为、审计发现问题、指出应当采取的措施、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改进情况、定期向议会等机构就结果进行反馈等途径,充分发挥“辅助的主体”的作用。另一方面,审计法院又是司法主体,对公共账目进行裁判,促使相关人员确保公共账目的合规性,对产生损害的行为进行账目问责,判决责任人员赔偿造成的损失。审计法院依照宪法在公共问责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执行着司法职能,司法裁判和问责对公共账目违法行为能起到有效的预防和抑制的作用。(二)意大利审计法院“双重性”的演进与重要意义。1.意大利“法院制”审计机构的历史渊源与现展。意大利审计法院采用“法院”形式,是有着其深刻的历史渊源的。早在1351年,萨瓦的阿梅迪奥六世(AmedeoVIofSavoy)就建立了账目议庭,以监督那些管理公共资金的人。用这种外部法院的形式,执行对有关公共收入和公爵遗产、公共官员的账目、涉及税收和财产收入的征收争论的司法控制。这个账目议庭即是意大利审计法院的起源。1577年,在被法国占领后,埃马努埃莱•菲利贝托(EmanueleFiliberto)在都灵建立了一个新的议庭,成为仅有的负责账目裁判和有关征税与国家财产争论的法庭。1852年,财政大臣加富尔将关于创设“审计法院”的报告提交给议庭,并认为应当使用“不能被免职的裁判官”专注于“事前的”和“事后的”审计。1862年,采纳加富尔的建议,根据1862年8月14日第800号法律,意大利王国的审计法院作为“裁判法院”建立,并明确其主要任务是履行政府法案的事前审计,监督政府收入,事后审计政府部门的账目,对财政部的总账目进行检查,并传承了对负有管理或者保护公共资产责任的公务人员的账目进行裁判的职责。随着审计责任和司法权力的加强,在1888年克里斯皮法案下,审计法院公务人员问责的司法裁判成型,1946年意大利共和国成立后,其司法职责进一步扩大。在审计法院的发展历史中,伴随行政机构追求更高效现代化的改进运动,审计法院于20世纪90年代进行了自我改进与革新,将庞大的政府法案审计限制在一个小范围的“政府法案”之内,而赋予审计法院新的对每个政府部门和机构,包括地区和地方当局的绩效进行事后审计的职能,以增进政府管理效能,提高节约成本效果。从而使审计更注重服务而不是控制;更关注政府机构全部的整体绩效而不是审计单个法案;更关注法案的实际执行成果而不仅仅是法案的。现代的意大利审计法院已经成为“公共部门经济/财政收支平衡的公正的保证人”,和“根据效能、效率及成本-效果原则促进公众资产良治”的机构。2.意大利审计法院“双重性”的重要意义。审计法院的“双重性”使得审计法院在保障健全的公共资源管理方面能够发挥核心的作用:一是在行使审计职能时,相对于政府和议会,作为“辅助机构”的审计法院是中立的、自主的、独立的实体,通过检查法案的合法性、审查国家账目的均衡性、评价政府的行政活动绩效、提出改进建议、报告、加强信息公开,保证政府的行政行为合法和良好运行、保障公共财政平衡,并为议会进行财政经济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充分体现其“辅助”的作用,即在行使职能中,既要协助政府,也要协助议会。二是在行使司法职能时,能够运用司法手段,对引起公共财政损失和破坏的责任者施以处罚,加强了通过法律制度这一保障工具,来保证健全的公共资源和财政管理的能力。不可否认,审计职能具有强烈的民主价值,反映了向政府提供资源的纳税人的权利诉求。意大利审计法院独立于政府和议会,不仅可以帮助被审计的实体,也可以为议会提供需要的信息和咨询,同时,审计法院的司法性质,决定了它比任何非司法性质的审计机构有更强的权威性,审计法院的审判权是审计机关处理权的最高形式。意大利审计法院本身也认为,“司法职能是审计权力的自然补足,使审计法院在逻辑上和相关性上能够完整地行使职责。”意大利审计法院的这种架构既不影响审计机关与议会必要的工作联系,又体现了议会对政府的财政监督及政治监督。

  二、意大利审计法院的“中立性”

  (一)意大利审计法院中立性的具体表现。中立性不同于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是所有审计必须具备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反映的是一种积极与权威的强势,而中立性则反映的是一种平和与超然的策略。意大利审计法院在对外进行自我介绍时,使用更多的定性词汇是“中立”。例如,意大利审计法院认为自己“在行使审计职能时,相对于政府和议会,是中立的、自主的、独立的实体”“将审计事后绩效的任务,赋予一个外部的和中立的主体(审计法院)……显示了其必然性”“国家制度已经规定了对其结果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特别责任形式,并将此职责委托给与行政无关的一个第三方或者中立的机构,即‘审计法院’的公共检察官。”审计法院对法案进行事前合法性的审计,就充分体现了“中立性”。首先,审计法院的合法性审计,是对政府所要采取手段和措施的法令(包括预算法案)进行遵从性审计,并不是对措施的优劣进行评价,审计法院认为那是政治的或者说是行政的决定,不是审计法院应当参与的。其次,在进行行政法案的事前审计时,如果审计法院认为法案合法,即“签发”予以通过,法案开始生效。事实上,也只有在“签发”通过并后,法案才可以实施。如果审计法院裁决法案不合法,拒绝予以通过,则会给政府一个合理解释的机会。政府在审计法院未予“通过”的情况下,可以以“更高的政治性理由”,在对法案的执行向议会负责的情况下,继续向审计法院申请(即有保留的登记),一个要求法院“通过”不合法措施的决议,那么此时的审计法院,可以在保留独立性和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通过”这个法案,实施政府已经在议会获得支持的“政治的规划”。(二)意大利审计法院的“中立性”是最优选择。意大利是一个政党林立的国家,其政坛多变在欧洲乃至世界都实属罕见。意大利共和国实行多党制,众多的全国性政党和地方性政党并存,不同意识形态和政治倾向的政党并存,形成了多党纷争、多党联合执政的局面。二战后,意大利政局一直不稳定,政府更换频繁,但长期是以天主教为核心,联合社会党、社民党、共和党和自由党的“中左”“中右”“中间”势力执政。从1948年到2001年,不到53年却有57届政府,平均每届政府的寿命不到一年。党派联盟与对抗、共同执政与制约、多方政治力量博弈,在现代的意大利已是根深蒂固。在这样一种政治格局下,审计法院作为辅助机构在议会与政府间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必须采取既保持独立性、又能在国家的架构中获得对话权力的策略,那么坚持“中立性”则成为审计法院的最优选择。审计法院一直强调自身的中立立场,一方面尽职履责,另一方面将争议和后果交给政治力量去评判。“一个中立的和外部的实体,才能恰到好处地行使审计职能,在政府和其公共行政部门的利益之中处于公正的位置”——这正是国家审计的重要性和价值所在。审计法院认为在政府的“迫使”下对之前宣布为不合法的措施给予“通过”,是符合审计理论的,因为其中存在着“政治的”后果,是否采取这些已经被审计法院裁决为不合法措施的“政治的”决定,那是议会的工作。也正因为如此,审计法院被认为是能够胜任的“公共审计”,增强了其保证作用。意大利审计法院的“中立性”,其实质是国家政治生态下的处事态度与生存哲学。独立性不是固化的,而是具体的和灵活的,在基本的独立性原则下,审计机关一直都游走在坚持与妥协之间,让审计归审计,政治归政治——审计法院拥有审计的权力而不是参与利益的角逐,才是最重要的。

  三、意大利审计法院的“处罚性”

新审计法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年“审计法制年”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落实推进年”和省厅“五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与审计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建设与效能建设相结合,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建设,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形成完善高效的审计工作机制和内部运行机制,使我局审计干部法律知识水平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内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健全,社会各界进一步理解审计、支持审计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活动内容

  (一)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1、举办依法行政和审计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邀请区法制办和区司法局的法律专家上法制课,重点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预算法》、《公司法》、《监督法》、《审计法》以及即将出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年计划安排2-3次。

  2、积极参与全市审计机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我局按照市局活动安排,组织参赛队,积极参与全市审计机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对比赛中取得好成绩的,给予适当奖励。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新修订的《审计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的时机,开展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利用与区电台、区电视台、政府网站、中通文化广场等各种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在城区主要路段悬挂宣传横幅,在宣传橱窗宣传审计法规;同时设立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台,向过往的群众、市民散发审计法规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二是利用审计组进点时机,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法规及审计纪律,赠送《审计法》、《**省审计监督条例》,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三组织一次座谈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宣传《审计法》等审计法律法规;四是与区委组织部、党校联系,将审计法规的学习列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五是向区领导赠送审计法规和审计刊物,争取领导重视审计工作;六是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印刷审计法律法规,组织全局干部上街头宣传审计法规。

  (二)规章制度建设

  1、制定完善制度。根据修订后的《审计法》和区政府关于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效能建设的和市局工作部署的要求,结合深入开展“落实推进年”活动,对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和修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同时,注重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增强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在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干部学习、“五五”普法、依法行政等方面,制定相关文件。根据市局要求,制定《“五五普法实施规划》、《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细则》等相关制度。

  2、审计执法检查

  一是做好上级审计执法检查的自查准备工作;二是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培训和换证工作;三是做好“五五”普法各项准备工作。

  3、审计质量控制。一是严格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严格执行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暂行办法》以及《**市审计局审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实行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抓好审前调查、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审计日记的编写、审计报告的形成与审定、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复核、审计听证、审计决定落实与整改、被审计单位的法律救济措施等环节;二是开展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三是做好审前公示和审计回访,审前公示率达到100%,局纪检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回访面不少于当年被审计单位数的50%,检查审计组在审计工作期间的廉政纪律以及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四是做好审计机关优秀项目的推荐工作;五是建立健全审计法律法规库;六是扎实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与财政联网和机房建设,开展1-2项运用计算机进行审计,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

  4、审计成果运用。一是做审计信息报送工作,将审计工作中好的建议、意见,通过审计信息的方式,快速传递给领导,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二是稳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三是在下半年适当的时候,邀请区公、检、法、纪机关的有关领导召开一次联系座谈会,探讨审计案件线索移送以及审计成果运用等问题;四是会同区纪检委对2006年度区直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并向区政府、区人大报告督查结果。

  三、检查考核

  全局各科室和广大审计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开展“审计法制年”活动,扎实做好“审计法制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区局年终将对“审计法制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局。积极做好上级审计机关的检查。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新审计法范文篇3

新审计法范文篇4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审计“***”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以及审计发展的客观实际,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审计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坚持审计法制教育与审计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审计,使审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为金山发展创造良好的审计法治环境。

  “**”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审计法律意识和审计法规观念,努力实现由提高审计干部法律意识向提高审计干部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广大审计干部依法审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审计干部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审计干部的权利与义务对等、权力和职责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增强遵纪守法、依法审计的自觉性。注重提高广大审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密切联系审计发展,积极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宣传与审计中心工作特别是审计改革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财经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金山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审计法治环境。

  (三)坚持审计法制教育与审计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审计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是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审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审计为目标,加快推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审计执法公示制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提高依法审计水平。

  (四)要把审计法制教育与审计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审计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审计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要求

  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广大审计干部(包括镇审计室、部门内审机构的审计人员)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工作人员,重点是局、科二级各级领导干部和审计执法人员。

  (一)各科室(中心)、镇审计室、部门内审机构要高度重视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本科室(中心)、本部门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实施审计“***”规划确定的任务相结合,与审计干部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教育相结合,与全面推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和提高依法审计水平相结合。

  局领导和各科室(中心)、镇审计室、部门内审机构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宣传审计法律法规,依法审计、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审计干部和工作人员都要积极参与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宪法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学习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学习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提高自身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审计的水平。

  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审计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审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审计、欢迎审计、支持审计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提高审计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审计执法责任制、审计执法公示制,制定和完善依法审计的有关制度,认真总结并大力宣传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全面推进各项审计工作的依法管理。

  (三)建立健全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关制度,狠抓落实,以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党政班子中心组学法制度、科室(中心)、审计室、部门内审机构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法律培训等制度,审计干部和工作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20学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考核制度,并将其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方法

  (一)结合实施,狠抓落实。要紧密结合审计中心工作,针对审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活动。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各项制度,防止形式主义,保证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典型,分类指导。要注意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新时期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审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审计法律咨询,组织审计法律知识竞赛,举办审计法制宣传图片展览等;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大力宣传审计法律法规知识,使被审计单位和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审计法制教育。

  (四)普法结合,注重效果。要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审计法制教育与审计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法制教育与依法审计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普法兼顾,注重效果。

  五、实施步骤

  审计“**”普法规划从20*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20*年上半年,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适合审计工作自身特点的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20*年下半年至2009年,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年度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3月底前,要将本年度审计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区法宣办和市局。

  2010年,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工作。

  六、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要把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自觉接受区法宣办对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区司法局的联系,得到区司法局对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新审计法范文篇5

  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7章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有两种表现:一是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上述两种做法和表现形式都存在与新修订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和完善的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明确有执法主体单位,直接借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款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就存在执法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

  三、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本级政府安排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的审计项目,审计决定中告之的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受理机关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更好地运用实施条例,推动审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当前和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一件大事。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

  应依据审计法相关条款规定和各级政府批转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整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x条规定和《xxx人民政府批转xxx局关于xxxx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xx政发[xxxx]xx号)……

  审计定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公两种情况:一是若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无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二是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处罚种类及幅度,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需移送或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发移送处理和审计建议书。

新审计法范文篇6

  一、认真做好“**”普法依法行政动员部署工作。

  20*年,是本区“***”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区委二届六次全会确定的有效落实年,是新一轮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启动之年。做好20*年的工作,对于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本区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坚持依法审计与提高执政能力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审计实践相结合,不断增强审计人员法制观念,提高审计执法水平,保障和促进审计工作健康发展,使本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完成五年规划的各项任务开好头、起好步,

  (一)制定好普法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今年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规划要体现审计工作特点,具有指导性、前瞻性;要点要切合审计工作实际,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二)全面开展“**”普法动员部署工作。要宣传“**”普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氛围;要积极开展对审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以宣传修订后的《审计法》和五年规划为核心,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要围绕宣传贯彻《审计法》和五年规划,按照市局和区法宣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一学三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按照《上海市审计机关〈审计法〉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区委、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审计法》,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支持,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要通过“一学三讲”活动,使广大审计人员能够深刻领会《审计法》的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牢固树立职权法定、依法履职意识,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

  要按照市局关于《审计法》宣传月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审计法》宣传月活动。一是在全区每个镇、街道和工业区挂二条宣传审计法的横幅,营造学习、贯彻《审计法》的氛围;二是区政府主持召开学习贯彻《审计法》座谈会,部分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审计人员畅谈学习《审计法》的体会,区领导发表讲话;三是在《金山报》刊出宣传《审计法》专版,扩大宣传面;四是为区第13期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辅导修改后的《审计法》,加大在领导干部中宣传审计法的力度;五是5月31日开展《审计法》进社区活动,接待居民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版面,让社区居民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

  三、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抓好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要继续抓好对审计人员,特别是要加强局、科两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意识。

  要把修订后的《审计法》作为20*年法制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强化全体审计人员对《审计法》的学习、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按照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进一步开展各项审计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准则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有关执行程序,提高依法审计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违法必究。

  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本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要以修订后的《审计法》颁布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审计内部的规范,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切实做到依法审计。

  要以《审计法》的修订实施为契机。强化审计监督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把法制教育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把法制学习培训的成果贯彻到审计的实践中去,严格依法审计,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落实年度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要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审计署关于6号令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审计质量检查,逐步建立审计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谈制,做到奖罚分明。

  五、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

  重要作用。

  要注意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休的联系,向社会各界宣传《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成果。要继续在区以上报刊、杂志投稿,进一步宣传审计,扩大审计决定影响。

  六、加强领导,确保“**”普法全面启动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开展。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规划的高度,把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局工作重点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新审计法范文篇7

  作者:pigaudit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第*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汇报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审计法》是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年=今年是《审计法》颁布实施第十一年,区审计局认真深入贯彻执行《审计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年以,我区审计工作在区委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省、市审计机关的安排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审计法》,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紧紧围绕推进我区经济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把全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定位在“领导决策的参谋者、市场经济的维护者、廉政建设的捍卫者”“三者”之上,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探索效益审计路子。在促进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年以来共开展对××个单位和项目的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万元,审计处理收缴财政××万元。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受到市上的表彰,区审计局连续被省审计厅评为先进集体,====年还被市上确定为“全国优秀公务员先进集体”参评单位,审计局干部××*====年、====年分别被评为“全省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近年来,我们在贯彻执行《审计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入学习《审计法》,切实加强《审计法》宣传

  (一)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能力

  审计机关要正确履行审计职责,必须认真学好《审计法》,才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审计局一直把学习贯彻《审计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审计署“人、法、技”建设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干部的培训。审计部门通过开展自学、集中学习、专家辅导、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学习领会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宪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学习与审计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学习与审计业务工作相关的会计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等,做到学用结合,实现由增强法律意识到提高法律素质的根本转变,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审计干部队伍。为全面贯彻实施《审计法》提供了法制保障。近几年来的审计项目,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二)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审计法》的宣传

  为了加强《审计法》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了解《审计法》、支持审计工作、主动接受审计。审计局采取多种渠道宣传《审计法》。一是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通过编写审计简报、撰写新闻稿件和理论文章等*篇(次),及时在有关报刊、电视上宣传《审计法》及审计工作情况。二是广泛向社会各界宣传。利用“==。=”全国法制日、五四青年节等有关节日,上街摆放展板、散发资料、悬挂横幅标语、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进行《审计法》宣传活动。近三年来,制作宣传展板*块、散发宣传资料××份、解答群众咨询××人(次)。三是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在实施审计项目中,向被审计单位领导、财会人员直接宣传《审计法》,审计人员把《审计法》宣传资料亲自送到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座谈中,结合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宣传讲解《审计法》。四是把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审计机关年度目标管理内容之中,做到有布置,有检查。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我区有关单位及广大财会人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审计法》的自觉性,为我区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二、认真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规范审计行政执法行为

  审计部门从完善内部法规制度、规范审计行政执法行为入手,把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区审计局先后建立健全了《××*审计局目标责任奖惩办法》、《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审计复核工作办法》、《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等*项制度办法,健全了审计复核机构,完善了三级复核机制。对审计执法的各个环节,全面加强控制约束,从制度上、程序上预防以审谋私、讲人情、放弃原则等问题的发生。同时,为确保廉洁从审,审计部门从自身实际出发,完善五项配套制度,实施“五个一”措施。五项制度是:《审计人员廉政情况公开监督制度》、《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制度》、《审计回访制度》、《廉政档案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五个一”措施是:发放回收一个卡“廉政监督卡”、填好一张表“廉政登记表”、记好一台帐“廉政台帐”、抓好每一次审计人员廉政情况回访、签订一份责任书《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强有力的工作举措,构成了系统、完备、可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体系,在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全面规范审计行政行为等到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近年来未发生一起以审谋私、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为了切实履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审计局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认真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一)继续强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了认真落实《审计法》,审计部门以“摸清财政家底、揭露纠正问题、促进财税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为目标,坚持全面审计财政部门预算分配情况、地税部门收入征管情况、其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在审计工作中坚持财政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财政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选准审计重点进行突破,有效地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水平。

  ====年在对我区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除了重点审计区财政、国资、金库外,还对十五个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对三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中,一是牢固树立预算执行审计是国家审计永恒主题的思想,坚持以财政部门审计为主,以完善预算分配和加强管理为重点,在搞好一级预算单位审计的基础上,围绕增收节支,实行行业连片审计,加强了对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延伸审计,进而推动预算执行工作的不断规范。二是在审计方法上,把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建设资金审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乡镇财政决算审计紧密结合起来,查深查透。扩大预算执行审计的覆盖面,确保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了财政预算收入的顺利完成。三是加强了对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较多的单位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严格查处偷漏税、“小金库”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维护财经法规和纪律的严肃性。

  通过审计,将审计中掌握的国有资产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集中收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引起了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区政府印发了《××市××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县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办法》等,审计为完善我区财政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强化了投资项目审计,审计资金和核减额有了新的突破。近年来,区审计局紧紧围绕重点建设项目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基本建设项目,采取三大措施,打造基建审计的新亮点。一是规范政府资金建设项目审计秩序,针对我区目前重点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秩序还比较混乱的现状,区政府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凡投资在*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所有工程的结算必须以审计结论为准。二是全面实行基建审计项目审前告知制度,加强对基建投资项目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有关单位、基建项目建设方、投资方明确了国家投资项目应主动接受审计监督以及须报送的材料。三是合理配置审计力量,整合审计资源。集中力量对我区近几年来重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加强监督,初步建立起由国家审计机关把关,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基建审计模式,同时把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审计,大胆揭露、制止、纠正投资建设中的高估冒算、高套费用以及资金使用不当和违纪违规等问题,不断规范了我区基建运作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年来审计局共完成了区医院综合楼工程决算审计、交警队办公楼决算审计、城市建设项目及资金审计、*/*路项目审计等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审计资金*万元,核减工程造价*万元,其中仅区医院综合楼工程决算中核减工程造价*万元。节约了大笔财政支出,审计成果受到了上级审计机关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区审计局严格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年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和步骤。审计过程中拓展审计内容、改进审计方法、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路子。一是调整补充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落实了审前调查和公示制度。在审计进场前三天将审计公告张贴,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审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审计程序,提高了审计工作透明度;三是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要情报告制度。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四是整合审计资源,建立了联合办案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进一步规范违法违纪案件移交手续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交流和协调配合;六是建立了跟踪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回访制度。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力,促进了审计决定的落实;七是建立了审计结果运用制度。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把执行审计决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委组织部定期听取区审计局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汇报,把审计结果存入干部考察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八是实行了一体化审计。审计部门在开展正常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按照计划一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以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审计成果的充分利用。

  ====年以来我区审计局共完成组织部门委托的对*个单位*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共查出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金*万元,处理收缴财政*万元。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促进领导干部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加强了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以依法规范农业专项资金和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损失浪费为目标。====年以来,先后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此外,还对科教经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中紧紧抓住资金流程主线,重点揭露有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通过审计或调查,从体制、政策、法规、管理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为我区加强宏观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积极完成交办任务。审计工作积极为党政领导排忧解难和宏观决策服务,====年以来先后完成了区委、区政府等领导交办的任务审计项目*个,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清理审计中,严格按照政策,明确政策界限,区分经营性亏损与政策性亏损,审计结果受到上级部门的好评。乡镇企业局基金会审计工作中,审计组本着摸清底子为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的原则,从细从严审计。××*粮站原主任××的离任审计项目,因其任职时间长,下属门店多,财务往来频繁,财务管理人员多次更换,加之有些财务人员早已不在单位上班。审计组克服重重困难,制定审计方案、研究确定审计重点,深入一线进行调查。通过深入细致的查证,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的改进意见

  在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中,区审计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区委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审计队伍的业务素质与工作发展的要求不尽适应,特别是现代审计技术方法的推广应用仍然滞后。审计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今后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新审计法范文篇8

  原因很简单,大多数政府部门及大中型企业已经淘汰了手工账册,用的都是电算化管理。有的部门的数字甚至是海量的,如果按原来的法律,被审计单位并没有被要求提供电子数据,那么打印成纸质文件的话,说不定要几卡车。

  在审计长李金华看来,《审计法》实施10年来为审计部门开展预算审计、金融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公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部法律中的一些内容确实已经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必要重新修订。

  今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对审计法的修订,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李金华今天在一个关于《审计法》的座谈会上说,此次《审计法》修订主要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等4个方面。

  审计法》为何必须修改被媒体记住的审计长李金华的一句名言是“审计部门是国有资产的看门狗”,而近年来我国财政资金管理方式和国有资产的存在形式都在发生变化。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说,现在纯粹国有的企业、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越来越少,混合所有制的企业、金融机构和多元化投资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也日益多元化,客观上需要重新对审计监督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

  另一个修改的背景是,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希望在政府预算审查和预算监督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在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据介绍,为了保障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宪法》和《审计法》已经确定地方审计机关是双重领导体制,但为避免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因揭露和查处问题而遭到打击报复,并保证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有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修改后的《审计法》增加了一款,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这个条款被认为是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所作的修订。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相关的修订包括:明确审计机关作出审计评价和审计决定的法律依据;提出了审计工作报告重点报告、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要求;规定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要求政府将审计工作报告所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定审计机关可以设立派出审计机构。

  接连几年的夏天,人们已经习惯了听到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这样的一份报告往往被称作“审计清单”。而今后,全国人大可能还要听取政府部门的整改意见,因为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这样一款:政府应将审计工作报告所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也要审计

  审计署负责人介绍说,为适应我国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带来的变化,维护国家资本的安全,修改后的《审计法》要求,审计机关不仅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还要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关审计监督。

  但考虑到这些企业和金融机构既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要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所以修改后的《审计法》明确对这些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这个变化被认为是为“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所作的修订”。相关的内容还包括,修订的法调整了事业组织、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范围;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明确了审计机关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在原《审计法》基础上增加了一条规定,被学界认为是值得注意的内容:“审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支出、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值得注意是因为,过去几年已经试点的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正式被写入法律。

  审计机关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在以往的审计中,审计机关经常发现被审计单位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往往这种行为背后隐藏有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贪污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而以往审计机关缺乏对这类问题进行调查取证的权限,审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修改后的《审计法》增加了两个新规定,允许审计机关经批准后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款。

  过去还有这样的情况,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往往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等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规取得的资产,为了有效制止这些行为,修改后的《审计法》明确审计机关有权对这些行为采取限制措施,包括在经报批的前提下,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

  这些措施被称为是加强审计监督手段所作的修订,相关的内容包括,增加了审计机关对电子财会数据及其系统的检查权,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增加了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处理措施等。

  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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